阿荣旗地税局服务指南
信息来源于:阿荣旗地税局 发布时间:2011/4/9
办理事项
内外资税务登记
办理方式
承诺办理
办理程度
1、申请: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,填写《税务登记报告书》,并提供办证所需证件资料。
2、受理、审核:税务机关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所提供报送的各种资料、证件进行查验,对资料完备,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,并发给税务登记表;对不符合要求,资料不完备的,制定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要求其补正。
3、制证: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《税务登记表》及附送的资料,证件审核无误的,应在30日内发给《税务登记证》。
4、发证并告知:通知纳税人,发放税务登记证,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,对纳税人进行纳税管理。
办理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;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二条
办理条件
1、企业、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场所;
2、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;
3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、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
申报材料
(一)、开业税务登记:
1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关资料复印件;
2、公司类企业附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;
3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;
4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复印件;
5、房屋产权所属证明文件房屋土地租赁全同;
6、银行开户通知书复印件;
7、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、资料
(二)变更税务登记:
1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2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3、原税务登记证(正、副本)
4、原税务登记表;
5、开户银行许可证;
6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;
7、房屋产权所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;
8、公司类企业附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;
9、工商局变更发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。
办理时限: 7个工作日
收费项目: 每证工本费40元